广州市汽车报废电话:18620032025
来源:广州市汽车报废电话 | 发布时间:2015/4/11 14:27:38 | 浏览次数:
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:如果您的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期,请您及时办理报废手续,现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非常方便,车主可直接拨打金属回收公司的电话,金属回收公司将免费为车主办理报废手续,车主本人也可以带齐有关证件及车辆到就近的金属回收公司办理,同时还可以领取回收车辆后的费用。
如果您的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期,未办理报废手续,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:
一、公安交警部门停办该车主的所有车管业务,并强制注销该车辆档案,如发现驾驶报废车上路的,除对车辆采取强制报废外,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罚款200元,扣3分的处罚。
二、路费征稽所对逾期未缴纳路费的,采取发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和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措施,车主不但要补交路费,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,滞纳金每日按应交路费的1%收取,直到交完路费为止,同时还要对车主进行处罚,罚款金额是要交纳路费的1-3倍,车主仍然不交纳路费的,路费征稽所会通过法院行政强制执行。如车主需要报废车辆,去路费征稽所补交路费的,可以减收滞纳金和罚款。
三、征收年票、车船税等部门也会通过各种行政和法律手段向车主追缴税费。
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敬请车主自觉将达到报废期的车辆办理报废手续。
汽车报废,涉及到车辆档案注销、公路规费注销及年票注解等,这些工作都可交由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理。只要提供报废车辆及以下证件即可:
一、公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养路费单、年票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二、私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养路费单、年票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。
汽车报废办理程序
1、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;
2、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(或复印件)、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;
3、车主凭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行车证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。凭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到交通局、运管处办理养路费、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。
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。9座以下(包括9座)的非营运车,使用期限为15年,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,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。从第16年起,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;超过20年的,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。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,使用期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10年。从第11年开始,每年审验两次,从第16年开始,每年审验四次。
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·8吨的微型货车,使用期限为8年,不准延缓报废。总质量大于1·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,使用期限为10年,可延期5年,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。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,不得延缓报废。
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,总质量小于等于1·8吨的货车、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,不得延缓报废。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·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、中型载货汽车,使用期限为10年,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,车主提出申请,并定期检验,可以处长使用,但最长不超过5年。